各用人单位:
根据《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》(第273号省长令)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湘财综〔2016〕46号)《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“跨省通办”工作通知》(残联厅函〔2021〕363号)等文件规定,2022年我市全面启动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定“跨省通办”工作,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年审,使用全省统一的《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》(附件)。现将2022年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审对象: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、团体和事业单位;30人以上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二、年审时间: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。依据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湘财综〔2016〕46号),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到核定机构年审的,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,由税务部门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逾期不缴纳或经催告仍不缴纳的,将依法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三、年审提交资料:
1.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》(审核时需带单位行政公章);
2.2021年度本单位职工1月、6月、12月的工资名册;
3.本单位就业残疾人的《残疾人证》和《残疾军人证》(1-8级)、劳动合同(1年以上)、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。要求所核定的残疾人职工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,并签订1年以上(含1年)劳动合同(服务协议),金融部门的支付凭证或流水记录;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实际工资应按月发放且实际上岗工作,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湘乡市最低工资标准(1540元/月),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四、审核地点:湘乡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(东风路48号原政法委一楼104室)。
五、咨询电话:56712109,联系人:周春良。
湘乡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
2022年2月28日
附件: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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